一、《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
2020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2021年1月5日,住建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本市于2022年着手开展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多方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任务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本市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的评级制度和评价档案,定期开展对物业企业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广大业主选聘物业企业和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参考。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助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三、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是指什么?
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属地街道(乡镇)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办法》中的评分指标体系对住宅项目物业企业进行基础赋分、正向行为加分和负面行为扣分,从而形成企业综合得分并按照得分排序划分企业评价等级。
四、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面向哪些物业企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为住宅物业项目(含以住宅为主的综合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不包括仅为商业、公建等非住宅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五、住宅物业项目指什么?
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
六、评价周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管住宅项目的物业企业是否参评?
任意评价周期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管住宅项目的物业企业,不参与本期综合评价。
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的等级如何划分?
综合评价等级根据每个周期内所有参评企业的计分分值从高到低按比例划分。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前10%(含)的企业,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10%至50%(含)的,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50%至90%(含)的,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后10%的,综合评价等级为D级。
八、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多久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是否覆盖?
每半年开展一次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每个评价周期届满后重新评分。企业每个评价周期的评价结果及评价等级记入综合评价档案。
九、物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综合评价初评完成后,参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北京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初评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及时组织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的评分标准会调整吗?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分标准将动态调整。
十一、综合评价结果对物业企业有什么影响?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对评价等级为C、D级的物业企业所管项目,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属地街乡镇可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此外,综合评价结果也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鼓励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在选聘企业、评优评先、财政性资金奖励(补贴)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综合评价结果较好企业。
十二、物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为什么没有设置单独的业主评分?
目前的评价指标中已包含业主评价维度,通过加分项及扣分项中“12345市民热线”物业管理诉求相关指标予以体现。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是行政主管部门基于现有管理数据和管理现状对物业企业进行的评价,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乡镇、社区对物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该评价并不直接代替业主监督,本市鼓励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对物业企业日常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选聘、更换物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