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第12号
为做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62-2024)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在我省的落地实施,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的适用
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符合20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的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以参照使用20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
二、调整部分清单项及附录表格
(一)为统一计价程序中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发包人提供材料”时,“材料费”计入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在税前扣除。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实际损耗率与有效损耗率的差额风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要求,为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治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增补“建筑垃圾外运”清单项,详见附件1。
(三)调整措施项目清单项
1.“高层或超高层建筑施工所需的措施费用”不单独列项,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2.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增补“按质论价”措施项目清单项,详见附件2。
3.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增补“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项目清单项,详见附件2。
4.为适应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施工环境的特殊要求,增补“特殊施工降效”、“交通组织维护”、“协管”措施项目清单项,详见附件2。
(四)建设工程计价以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形成单位工程费、单项工程费、项目工程费。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录表格,详见附件3。
1.增加表D.1.1-1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说明。
2.表E.1.1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拆分为表E.1.1-1工程项目汇总表、表 E.1.1-2单项工程汇总表、表 E.1.1-3单位工程汇总表。
3.表E.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表格内容调整,增加“其中:材料暂估价”列表。
4.表E.6.1竣工(过程)结算工程项目汇总表拆分为E.6.1-1竣工(过程)结算工程项目汇总表、表E.6.1-2竣工(过程)结算单项工程汇总表、表 E.6.1-3竣工(过程)结算单位工程汇总表。
三、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要求,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施工发承包的费用组成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规则》(附件4)。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价格和消耗数量、费用计算的费率均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价格水平自主确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以参照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规则》。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安全生产费用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足额计取。
(二)合同工期的确定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时,按合同工期考虑报价水平。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类似工程工期存在差异的,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三)对比2013版计价和计算规范,2024版计价和计算标准部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需重点关注,主要包括:
1.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按相应计算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2.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提供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等相应服务的,发生的费用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
3.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价差调整应计取增值税,不应计取管理费、利润。
4.钢筋定尺搭接、非设计要求的马凳筋、斜撑筋、抗浮筋、垫铁等措施钢筋不计入钢筋清单工程量,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5.通用安装工程,除有专项设计(或说明)要求外,支架、吊架、基础型钢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已包括在设备、管道和附件安装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凿(压、切割)槽、开孔打洞仅适用于改扩建及工程变更的项目,新建工程的此等项目均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6.土石方工程、道路基层等清单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较2013版计算规范发生变化。
四、实施说明
(一)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与之配套实施的费用组成文件同时废止。
(二)根据实施情况,我厅将适时对本公告进行调整。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1.增补“建筑垃圾外运”清单项
2.增补措施项目清单项
3.调整附录表格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规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