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纪委有关工作部署和我省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切实规范我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全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共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一
云南中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一)基本案情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日新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云南中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配公共收益,侵占日新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约90万元。
(二)处理结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云南中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列为省级重点督办问题,重点跟进、重点督办。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算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联合街道、社区约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四轮督办,下发整改通知并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提供收支明细、完成收益分配。目前,90万元公共收益已全额移交至小区业委会公共账户。
案例二
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池清洗费。
(一)基本案情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检查发现,丽水雅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2150户业主水池清洗费,共计金额39.84万元。
(二)处理结果
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向物业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同时责令限期退还业主相关费用。11月26日,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业主作出退费提示,目前,因848户暂未联系上交款人,物业企业承诺将退款到位外,其余1302户22.15万元水池清洗费已全部完成退还。
案例三
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电梯进行经营。
(一)基本案情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检查发现,财富中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100个业主共有停车位对外有偿开放停车,收取临停停车费、擅自出租50部电梯用于投放广告,总面积1350㎡,涉及金额20.21万元,存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行为。
(二)处理结果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小区项目物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对该问题进行行政立案调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中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涉及20.21万元公共收益已全额退还至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户。
案例四
峨山县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小区管理后拒不履行移交义务。
(一)基本案情
玉溪市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检查发现,桂峰商贸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峨山县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退出小区管理后,以各种理由推迟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拒不履行移交义务,导致小区新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正常接管。
(二)处理结果
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联合社区、业委会组织协调,向物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完成资料、设施等移交工作。目前,峨山县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小区新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资料清单逐项完成了移交。
案例五
西盟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小区内消火栓、灭火器的日常巡检记录不规范,消防水带长期受潮等情况。
(一)基本案情
普洱市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检查发现,星河国际广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西盟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小区内消火栓、灭火器的日常巡检记录不规范,消防水带有长期受潮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二)处理结果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西盟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立即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检查处理受潮消防水带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目前,西盟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加强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定了管理措施,并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日常巡查和检查记录。
案例六
通海八役共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移交并公示公开公共收益。
(一)基本案情
玉溪市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检查发现,时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海八役共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理公共收益移接手续、未公示公开公共收益。
(二)处理结果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海八役共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约谈2次、下达《问题整改通知》3次、实地督导2次,责令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开公共收益,依法依约移交0.67万元公共收益至业主委员会专户。目前,涉及公共收益已全额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银行专户,公共收支情况已按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