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梳理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招标监管模块的数智化预警信息发现,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未在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依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下简称“书面报告”),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将问题线索移交各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存在上述不规范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进行通报(具体通报情况详见附件1)。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做好书面报告提交工作,并对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内容示例可参考附件2)。
市、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并在书面报告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招标监管模块,完成对书面报告的监督检查。对书面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要求更正后重新提交;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名单
2.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