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现就我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办公(评标)场所等情况。
(二)从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以及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
二、登记的时间、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home/homePage)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运行。各代理机构可登录该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代理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代理机构在办理信息登记时,应当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样式见附件2)。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进行信息撤销登记。
(二)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选取登记的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上线前,招标人已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应当督促代理机构尽快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2.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承诺函
(业务咨询:63081250 24138035;技术咨询:2846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