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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现就我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办公(评标)场所等情况。

(二)从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以及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

二、登记的时间、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home/homePage)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运行。各代理机构可登录该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具体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代理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代理机构在办理信息登记时,应当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样式见附件2)。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进行信息撤销登记。

(二)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选取登记的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上线前,招标人已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应当督促代理机构尽快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2.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承诺函


(业务咨询:63081250 24138035;技术咨询:2846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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