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25〕35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住建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和我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厅党组高度重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紧扣建筑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趋势,以推动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建造深度融合为核心,初步形成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开展综合应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等智能建造技术的示范工程建设,西宁市、海东市每年实施3-5个示范工程,海西州、海南州和海北州每年实施1-2个示范工程,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结合实际开展有效尝试(到2030年末至少实施1-2个示范工程)。至2030年末,西宁市、海东市各培育2-3家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重点工作与分工
(一)智能建造技术全流程应用工程。
1.全面推广BIM技术应用。政府投资的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的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中、大型的市政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施工图审查数字化、智能化,开展人工智能审图试点,逐步推广施工图BIM审查。引导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运维、数字化档案移交等工程建设各阶段全面落实《青海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青海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技术指引》,推进BIM技术全流程应用。(厅勘察设计处、厅建筑业监管处,各市州住建局)
2.推动BIM技术深化应用。鼓励引导进青央企和我省装配式生产企业搭建BIM及智能建造产业数智化平台,吸纳建设BIM标准设计库、标准部品部件库、施工管理数据库、运营维护数据库等内容。以城市更新、地下管网改造等项目为契机,引导推动BIM技术、物联网(IOT)、大数据与AI等技术有效融合,逐步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聚焦地下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与AI模型进行风险智能感知与辅助决策,并逐步推动末端设施的动态监控和自动控制。(厅勘察设计处、信息中心、城市建设处、燃气供热处,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局)
3.建筑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在施工现场普及测量机器人和智能测量工具、土方量测量无人机和三维测绘机器人等小型智能建造设备。加快现有工程机械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和新型智能建造装备设备的推广应用,优先在危大工程、起重机械、场内运输等环节推广应用桩基机器人、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智能运输设备、施工机器人等装备。(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州住建局)
(二)新型建筑工业化升级工程。
4.装配式产业基地数字化升级。推进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BIM技术对接及数字化改造工作,推动设计、生产信息无缝衔接与协同。鼓励和引导生产基地应用BIM进行构件深化设计、生产模拟与优化,实现基于BIM模型的自动化排产、下料与工艺规划。建立覆盖构件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对订单、计划、生产、质量、库存、物流的实时监控与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预制构件从设计、生产、运输到安装、运维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与管理。(厅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监管处、节能科技处,各市州住建局)
5.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支持装配式PC构件、钢结构生产企业开展农房装配式适用技术研究及扩产增效。在政府投资工程、环湖地区建设项目、农牧区抗震改造、避险搬迁及灾后重建等工程中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在外围护结构、叠合板楼面系统、预制楼梯、装配式内装修、市政工程和地下管网等领域应用。(厅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监管处、节能科技处、村镇建设处,各市州住建局)
6.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积极鼓励各企业收集整理、创建设计建立基于BIM及智能建造产业数智化平台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完善相关图集、标准,编制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则、二维码赋码规则、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规则等,赋予部品部件唯一身份信息,推动建立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厅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监管处、节能科技处,各市州住建局)
7.稳步推广装配式内装修。鼓励企业加大装配式装修技术自主研发和引进力度,建立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提升整体卫浴、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集成隔墙与墙面系统、集成地面系统、整体门窗系统、收纳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设计和生产能力,丰富装配式装修产品供给,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高品质装饰装修部品部件供应体系。加强宣传推广,有效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在各类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农房和其他住宅建筑装修中的应用。(厅建筑业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村镇建设处,各市州住建局)
(三)绿色建造协同推进工程。
8.深化绿色建材利用。持续动态更新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有效推动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和装配式装修基材选择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健全再生产品准入机制,将符合标准的再生利用产品全面纳入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在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中,优先采购和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低碳建筑材料产品,引领带动绿色低碳建材规模化推广。(厅节能科技处、厅城市建设处、节能中心,各市州住建局)
9.推进低碳建造模式推广。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应用。在城市更新、建筑改造等项目中积极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使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积极推进“装配式+超低能耗+清洁能源”建筑技术应用示范试点。(厅节能科技处、建筑业监管处、勘察设计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设计处,各市州住建局)
10.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与智能建造深度融合,优化施工能耗管理,鼓励建筑工地现场采用太阳能光伏光热设施、空气能供热等清洁能源,大幅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化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水等污染防治,应用自动喷淋、可循环围挡等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广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加强与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对接合作,建立“产生—收集—处理—利用”闭环体系,有效降低建筑垃圾产生。(厅建筑业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州住建局)
(四)产业生态培育工程。
11.企业培育计划。鼓励现有的国家级、省级装配式示范基地向城市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转型,依托我省大型建筑央企、国企,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构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吸引省外龙头企业在青设立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厅建筑业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各市州住建局)
12.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协同应用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支持引导综合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发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平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形成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厅建筑业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各市州住建局)
(五)数字赋能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13.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工地平台,运用质量安全业务闭环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分析、危大工程全流程管控、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核心功能模块,实现监管业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构建省、市(州)、区(县)三级贯通的全域智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智慧工地分级评定机制,每年常态化开展分级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择优评选一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标杆带动作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从“达标建设”向“提质增效”转变,全面提升建筑业数字化监管水平与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厅建筑业监管处,厅勘察设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州住建局)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体系。依托智慧工地平台,在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及危大工程现场,部署高清视频监控、智能传感器、无人机等智能监测设备,实时采集混凝土强度、钢结构应力应变、基坑变形、高支模沉降位移等关键数据,精准传输与自动归集。深度融合BIM技术的可视化优势与AI大数据模型的智能分析能力,实现对施工全周期质量安全状态的可视化呈现、智能化研判与前瞻性预警,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与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州住建局)
15.强化进场建材数字化管控。大力推动在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采用建材数字化台账管理,构建覆盖建材进场、验收、检测、使用、库存等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管链条体系,及时发现并拦截不合格建材进场和使用。对进场的关键建材产品推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标识,实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批号、质保信息等“一码溯源”。对使用不合格建材、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多方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倒查”的闭环管理模式。(厅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州住建局)
(六)数智驱动造价体系建设工程。
16.创新工程计价模式。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调发展配套需求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和低碳建造等相关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智能产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探索创新计价模式,鼓励企业采用基于BIM技术进行工程量计算、造价管理和成本控制,逐步实现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生成、工程结算审核的数字化协同。(省建设工程造价站,各市州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处室要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接,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智能建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处室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站等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有关政策,通过示范引领、基地建设、现场观摩等形式广泛宣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成果,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跟踪督导问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工,扎实开展工作,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厅党组将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督导范围,定期对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