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17〕87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
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现就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二、补录时间
三、补录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要求仍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9号)规定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