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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照明节能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对于照明节能设计的规定有哪些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照明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由10kV(或20KV)电压供电的居住建筑在设计说明中应列出以下技术参数:


1、不同套型用电负荷容量(kW/套)及供电电源的相数;


2、配套公共设施的用电安装容量(W/m2);


3、变压器总安装容量(kVA)。


由低压 220/380V供电的居住建筑,无配套公共设施或配套的公共设施规模较小时,可在设计说明中只列出不同套型居住建筑用电负荷容量(kW/套)和供电电源相数。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计:


1、按深圳供电局规定,居住建筑应在变压器电源侧设置电度表


2、每套住宅应设置电度表;每栋住宅或住宅区应配置电表的自动计量、或抄收、或远传系统,且与相关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3、配套的公用设施应在低压配电系统馈出回路设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仪表。


变电所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减少变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


应选用节能、环保、低损耗和低噪音变压器产品。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值和负载损耗值不高于《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相关规定。


单相用电负荷应尽可能均匀分配于三相网络。


电缆应按温升、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且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还应按电压损失及短路热稳定校验其截面,并满足短路、接地故障的灵敏度要求。


10kV(或20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集中实施,补偿后的功率因数补偿不宜低于0.90。


住宅单元若设计两台或以上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模式的电梯控制系统。


电梯设备管理组织应保证电梯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为此,电梯设备管理单位应委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组织进行维护及修理。


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照度的依据。


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与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其能效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宜采用灯内补偿方式。


一般照明选用的光源功率,在满足照度均匀前提下,宜选择该类光源单灯功率较大的光源;当采用直管荧光灯时,其功率不宜小于28W。


居住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应设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及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若发生火灾,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居住建筑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明系统、供电回路及照明控制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最大限度节能。


居住小区道路照明控制系统应设计节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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