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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对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的规定有哪些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的居住建筑,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作为热源。
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相关规定。
应根据使用者的用水习惯、物业管理要求、系统技术经济性能及控制系统的简便可靠性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住宅建筑,慎重采用集中辅助加热的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其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 的出水时间不大于15s。
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2、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式减压阀 减压等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3、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宿舍建筑等的公共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 浴器,并设置用者付费的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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