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地面节能工程验收的项目有哪些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主控项目
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地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地面面积在1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当面积每增加1000m2应增加1次;增加的面积不足规定数量时也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地面抽检面积。
地下室顶板和架空楼板底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固定牢靠。
检验方法:施工前进行样板墙现场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施工过程中检查保温隔热材料粘结面积或连接情况。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工程施工中各构造层的设置和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一般项目
工程施工前,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保温层的表面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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