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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8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屋面节能工程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不供暖地下室顶板、架空或外挑楼板等地面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种类和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或铺设;


4、地面热桥部位处理。


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地面,每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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