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建筑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提要: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扯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建筑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员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安全职责与要求
4.1汽车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2汽车司机应持有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3车辆不得超载运行,不得带病作业。
4.4车辆上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方便摘取的位置。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添加油料。
4.5每日第一次发动机启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规定的项目,做好各项检视工作。
4.6工地运输的所有车辆不得搭乘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
4.7在冰雪路段行车,应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4.8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
4.9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扯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11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车,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在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12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应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锁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立即拴牢。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