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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墙体保温防火技术创新

发布时间:2018-12-04
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现在的能源消耗超过美国,成为第一消耗大国,但是我国是一个能源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每年超过50%的能源依赖进口,能源愈来愈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房屋建筑工程采取节能措施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对此,2007年国家出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建筑工程的墙体保温隔热是房屋建筑工程有效的节能措施之一。建筑节能措施一般包括外墙保温外保温、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三种措施。但是外墙外保温是目前外墙保温普遍采用的措施,外墙保温隔热常用的材料有挤塑板、聚苯板、聚氨酯、酚醛泡沫、玻璃棉、岩棉等。我们都知道的,外墙保温材料尤其是板材的防火性能是很重要的,由于板材的防火性能级别达不到要求或是其他某种原因造成的火灾经常被我们知晓。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1年的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2•3”火灾;2009年的北京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2•9”火灾,均系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近期,一些以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复合的夹芯材料,仍依据已废止的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取得燃烧性能达到A级的检验报告。此类材料一旦应用于建筑外保温系统,不仅降低了建筑物整体的防火性能,而且对于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发展将起到不良的导向作用。大火无情,唯有及早预防并给出有效的方案,才能有效地避免灾难的发生。已废止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将建筑材料分为A级(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新的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将建筑材料分为A1、A2、B、C、D、E、F共七类。根据目前市场上的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分析,大致情况如下:相同规格的保温隔热材料,从A1、A2、B、C、D、E、F等级的保温隔热性能依次增强、可燃性依次增强、价格依次降低、使用寿命依次降低。某些建设、施工单位为了片面降低工程成本、追求经济效益、降低质量标准,使用价格低廉、防火等级低的保温隔热材料,增加了火灾危险、减少了外墙保温隔热层的使用时间。合理选择保温隔热性能好、防火等级高、价格合理、施工工艺简单、使用时间长的保温隔热材料,应是政府、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材料生产厂家等共同思考的问题。加强施工现场保温隔热材料的研发与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保温隔热材料的管理,防止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保温隔热材料的研发、监管、选用。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保温隔热材料的生产研发、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工程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的工作,能够有效地从源头控制施工现场因保温隔热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首先生产企业应根据规范标准,研发生产满足防火、保温要求的材料,并严格按照企业的质保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管。质监、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生产厂家、流通领域、施工现场的监管,杜绝不合格材料出厂,严禁不合格材料在流通领域销售,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工程。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保温材料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符合规范标准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为社会提供一个透明的共享平台,为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设计单位应根据规范、标准,特别是《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建筑材料的情况,进行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在保温隔热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材料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报告负责。2.建筑施工现场保温隔热材料的管理。加强对现场保温材料的管理,能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强化以下三个阶段的管理:一是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码放阶段。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二是保温材料上墙阶段。保温材料的施工阶段是防火的关键阶段,现场应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1)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2)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3)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4)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5)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在外墙附近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施工,应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施工。(6)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7)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8)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三是保温系统施工完毕进入使用阶段。(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在第二、三阶段,保温材料表面或保温材料之间没有防火保护层,是火灾发生的关键时段。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防消结合”的原则,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首先,现场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现场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其次责任单位应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足够的救援器材和人员,并组织演练;最后,在现场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保证动火安全,即使发生了火灾,也能有效地控制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全阶段计划、布置、落实、检查现场的消防措施。现场的消防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或消防台。生活设施按100m2配备2个4公升的灭火器。一般仓库、加工场和配电室配备1-2个4公升的灭火器;木工车间按100m2配备2个4公升的灭火器。2.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如不能环行时,应有回转车辆的场地。3.沿建筑物周边设置消防管线,干管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在主干道边缘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50m,周围3m范围内不得堆物。4.30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专用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每隔一层及顶层各设一处消火栓口,配备消防水带。临时消防水箱不少于103的存水量。5.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6.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区域应清除易燃物,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用具。总之,加强建筑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节能功效,是房屋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防火是基础、前提,节能是最终目标。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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