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工程的监控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项目部应编制高风险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监督方案的实施。
2.项目部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告示牌等方式对高风险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和控制措施,并在重大危险源位置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3.局、子分公司、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高风险项目或工程安全风险动态信息记录表,每季更新一次。记录应反映工程简要概况、主要风险及其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及其它相关措施编审与落实情况、形象进度情况等的动态信息。
对上级重点监控的高风险工程,下级应将记录表上报。对于局级重点监控项目或工程,子分公司、局指挥部/经理部安质部应于每季度末25日将记录表上报至局安质部。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重点监控项目。
4.局、子分公司、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对于确定的高风险工程或项目,应实行领导挂牌督导制度,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局领导每半年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局片区指挥部及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督导的频次、记录与报告,按《公司片区指挥部及子分公司主要领导项目督导报告制度》(安[2011]233号)执行。
5.各单位应在定期、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中对高风险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和保持,及时整治发现的事故隐患。对局重点监控的高风险项目,子分公司、局指挥部/经理部每季度应组织检查一次,局级稽查队每月组织一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