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考核办法提要: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指挥部将建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
工程质量考核第一条指挥部对项目部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二条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指挥部检查发现违反与项目部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项目部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造成项目部分级控制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指挥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项目部所属施工作业队,更换施工队伍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第三条项目部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和赔偿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并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损失在30万余(含)以下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处罚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项目部总工5%、项目部负责人5%。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指挥部将建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3.对在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的,路基填筑或基坑回填不按规范规定分层施工或压实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回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项目部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项目部总工或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达到验标规定。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指挥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项目部20000-100000元的罚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第四条对项目部质量的考核处罚,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报或《罚款通知单》。受经济罚款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之日起,到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第五条项目部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和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局集团公司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以及各项质量先进荣誉,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或另行发文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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