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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判定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判定是怎样进行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判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或屋面、外墙漏水等功能缺陷需进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方面的节能改造。
外墙、屋面隔热性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内表面温度要求,且屋面传热系数限值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时,宜对相应部分进行节能改造。
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1、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60;
2、外窗可开启面积低于外窗的30%;
3、透明幕墙无开启面积部分或无通风换气装置。
屋面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60时,宜对屋面透明部分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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