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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供水系统节能改造判定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供水系统节能改造判定是怎样进行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供水系统节能改造判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供水系统单项判定


供水系统使用淘汰产品、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宜进行调节或节能改造。


供水系统的实际用水量出现异常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各供水系统未设置分项计量时,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各供水系统的分区及用水点的水压难以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供水系统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20%,或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节能改造。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存在破损情况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热水制备设备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建筑采用燃煤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建筑采用燃油、燃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其运行效率低于表4.3.2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对于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集中热水系统的热源,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


1、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2、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


热水供水系统管路难以满足同程布置的要求或冷热水的供水压力不平衡 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冷却塔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宜对冷却塔进行相应的清洗和改造。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用水未循环使用时,应进行节能改造。水景工程用水未循环使用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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