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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地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2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住宅建筑节地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GB 3096的规定。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 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 绿地上不少于3.5株乔木。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 的设置方便居 民充 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 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50%。


建筑场地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设计。


住区内建筑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住区利 用底层架空和骑楼等 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50%。 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建筑标准层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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