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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2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参评的绿色建筑要求是如何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评价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要求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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