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洞室和爆破工程对于安全要求都是非常高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1.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1.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1.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1.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1.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1.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1.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1.10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应小于30m。
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2.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2.4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形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
2.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控制在0.5m~1.0m左右。
2.6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2.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
2.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2.9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3、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3.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尾气净化措施。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人员操作。
3.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
3.5挖运前须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3.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3.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
3.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3.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采用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
3.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3.12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
3.13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
3.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
4、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4.1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3m3的新鲜空气。
4.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4.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8m/s。
4.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4.5采用压风通风时,风管端头距开挖工作面在10m~15m为宜;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距开挖工作面以20m为宜。
4.6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4.7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4.8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设施,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5、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5.1施工安全监测目的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
5.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5.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部位:
1)洞内:Ⅲ~Ⅴ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5.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震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
5.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6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允许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5.7监测重点巡视地点:
1) 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 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
3) 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 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5.8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mm/d~0.3mm/d(软岩取大值)。
5.9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