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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公共建筑节能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等标准,并结合湖南省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湖南省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公共建筑节能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建筑群体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剖面设计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窗墙比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选择、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其照明控制及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根据用户的情况,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得分项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合理的设置遮阳系统。


建筑中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天窗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外墙采用外保温墙体,或采用通风隔热墙体。


采用通风间层隔热屋面、蓄水屋面或植被屋面。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透明幕墙内每个单元空间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采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保证建筑最不利系统符合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热回收措施,设计为可以直接利用室外新风的空调系统,其回收总比例不低于60%。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同时采用的蓄冷蓄热技术系统不低于60%。


全空气空调系统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且采用这种系统占全户空调系统的60%。


通风空调系统在建筑部分负荷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部分负荷能源利用效率。具体操作达到总量的80%。


建筑需蒸汽或生活热水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并达到总需求量的60%。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满足GB/T 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相关控制功能。


供配电系统采取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


空调制冷系统利用城市峰谷电价差,采用冰蓄冷技术或采用水蓄冷技术。蓄能量不能少于全天的30%。


大空间空调系统采取分层空调形式。


建筑总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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