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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公共建筑节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的经济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湖南省特点而制定。适用于湖南省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公共建筑节地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历史建筑、风景名胜、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无泥石流、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抗震设防区满足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1、玻璃幕墙反射比要求符合GB/T18091《玻璃幕墙光学性能》规定。


2、室外照明及广告灯光符合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眩光限制条件的要求。


3、建筑日照计算分析对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无影响。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1、建筑物的厨房、车库、锅炉房、发电机房、垃圾站等排放的污水、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不使用对臭氧层产生破坏作用的CFC11类产品。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得分项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平均风速低于5m/s,80%的人行区域平均风速不小于0.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


绿化植物优先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小于70%,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1、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10株灌木。


2、立体或复层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不小于70%。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减少人车干扰,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场地内停车位配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场地规划设计经济、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采用地下停车、立体停车方式等增加停车设施,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数量的80%。


利用底层架空或骑楼等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底层架空面积不小于一个标准层面积的40%。


场地选址选用贫地、废地和荒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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