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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需要验收三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割据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重点隐蔽工程,还要组织设计、质监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如地基隐蔽工程等。

2、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做自觉整改,对于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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