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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19

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细则提要:建立质量科的信息反馈中心,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反馈收集负责人。

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细则

为消除实际或潜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或再发生,有效地对人、机、料、法、环等要素的控制,更好的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现对质量信息反馈作如下要求:

一、信息的来源:

1、顾客意见和服务报告;

2、质量审核中的结果;

3、统计技术中不合格数的采集。

二、信息收集方法及要求

1、建立质量科的信息反馈中心,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反馈收集负责人。

2、由各主管部门发放质量信息反馈单。每月定期收集整理一次,报送信息反馈中心。

3、质量反馈收集各部门应配合归纳分类收集完整的信息。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应根据单项工程归纳收集统计整理。

5、重大、重要质量信息反馈在24小时内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

6、质量信息应正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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