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细则提要:建立质量科的信息反馈中心,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反馈收集负责人。
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细则
为消除实际或潜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或再发生,有效地对人、机、料、法、环等要素的控制,更好的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现对质量信息反馈作如下要求:
一、信息的来源:
1、顾客意见和服务报告;
2、质量审核中的结果;
3、统计技术中不合格数的采集。
二、信息收集方法及要求
1、建立质量科的信息反馈中心,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反馈收集负责人。
2、由各主管部门发放质量信息反馈单。每月定期收集整理一次,报送信息反馈中心。
3、质量反馈收集各部门应配合归纳分类收集完整的信息。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应根据单项工程归纳收集统计整理。
5、重大、重要质量信息反馈在24小时内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
6、质量信息应正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反馈细则”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一点鲁班乐标,中标很轻松”。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资质等级、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鲁班乐标、鲁班乐标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