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2、如果设有标底,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单位拟定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3、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即量调价不调。对于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内容,可进行虚拟工程量招标单价或明确结算时补充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