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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探索

发布时间:2020-03-11

作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及工程质量检测十多年,基于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特殊性,贵州质量监督工作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水利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组织机构不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缺乏有效和科学的检测工作支撑,结合这些问题,就如何搞好质量监督工作,提升工程质量,谈一些初浅的看法和认识。

1贵州水利建设现状

“十三五”时期,以大中型水库为骨干,小型水库、引提水工程为重点,建成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马岭水利枢纽工程、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新建福泉凤山水库、仁怀观音水库、都匀石龙水库、威宁玉龙水库等一批大型水库。建成在建的90座小型水库,新建100座以上小型水库;建成在建的55座中型水库,新建100座以上中型水库,确保“县县有中型水库”目标如期完成。

2贵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状况

2.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执行能力。

2.2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监督经费,督促和指导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3贵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社会管理职能和责任。少数工程项目存在质量监督工作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工地现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就此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些施工、监理单位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

3.2组织机构不完善在水利工程中,还有个别县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已有的机构懂法又懂专业技术的人员相对匮乏,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这就影响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质量监督法定职责的能力。

3.3质量监督工作缺乏有效和科学的检测工作支撑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目前大多数质量监督单位对质量检测工作不重视,已有的检测手段落后,质量监督工作定性为主,缺乏定量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由于质量监督经费较紧张,无法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专门的交通工具,质量监督手段落后,仍凭监督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靠肉眼观察和查阅资料,难以提高监督水平。除水利厅在组织质量专项稽查工作时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质量专项检测外,其余市、州水利局均未投入检测资金。

3.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保障不力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来说,由于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监督工作经费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大部分市、州、县级水利部门质量监督费用就得不到保证,不利于工作开展。

3.5质量监督无行政处罚权水利工程的监管单位如果没有威慑力,不能真正发挥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行政处罚是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有力手段,对在质量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维持公平和公正。如果将行政处罚与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信用等级挂钩,质量监督工作才能更权威、更有效。

4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及措施

4.1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督办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贵州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和职责的通知》《贵州省水利水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书》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督办法,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

4.2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开工初期,质监站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到施工现场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检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等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到位为止。结合实际情况,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技术交底。进一步明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有关单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4.3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加强质量检测,实行对在建工程尤其是重要隐蔽工程进行不定期实体质量抽检,能及时发现质量缺陷,有效控制在建工程质量,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更加准确评价工程质量。在以后的水利质量监督工作中,尤其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应进一步转变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方式,强化对各方的检测工作,通过具体的数据和第三方的抽查性检测及监督检测,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判定工程质量的控制结果。

4.4提高质量监督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省质量监督中心站仅2014年、2015年就对全省700余人次的质监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工作,着重针对新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培训,使质量监督员知识得到更新,2016年将继续开展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4.5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目前,贵州水利质量监督机构不仅承担着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也承担了水电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烟水配套”等涉水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在工作中,应针对其他部门和机构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监督工作权威性,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口,加强现场服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5结语

针对个别市、州、县级质量监督站未彻底解决编制问题、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要呼吁水利部应联合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明确要求质量监督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监督经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进一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水利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效促进了水利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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