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签章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筑工程档案合格证(正本)。
5)《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规划核实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答复意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无需认可的依据文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无需认可的依据文件)。
1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节能保温和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毛坯房由设计院出具说(证)明文件,精装房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报告]。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金的缴纳单据。
13)商品住宅的(合肥市住宅使用说明书、合肥市住宅质量保证书)。
注:以上1)、3)、5)、10)、11)、12)项须为原件,其余项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专项验收时间(环保、规划、消防)均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之前。
合肥市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理流程图如图51所示。
图51 合肥市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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