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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

发布时间:2019-07-31

1地下商业等开发区域与地铁的防火分隔

根据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第19.1.9条规定,本站在站厅层中部设置一道4.0m宽的联络通道连通车站和商业区。在车站和商业相接处设置两道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特级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在防火卷帘旁的侧墙上设有防火卷帘电源双切箱,在火灾状况下,地铁和商业部分可以分别控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者灭火的设备用房如配电室外,商业其余部分均采用自动喷淋系统。喷淋间距按建筑物火灾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设置。商业区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商业区的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报警按钮,各种输入输出模块等联网等组成商业部分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业开发区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实现对商业区火情的监视和救灾;车站控制室FAS控制器设置与商业区FAS控制器的接口,实现火灾信息的相互发送。

3安全出口的数量及设置要求以及安全出口具有明显的标志性

安全出口是由地下进入地面的必经之路。安全出口的布置要遵循双向疏散的原则,地下商业建筑物内人员比较密集,均宜保持有两个方向的疏散路线,使疏散的安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除了在形式布局和数量上应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外,在布置时还应考虑如下因素:1)安全出口应按不同方向分散布置。大量的火灾教训表明,安全疏散出口布置在一起或距离过近会造成紧急疏散时拥挤和出入口同时被火势封锁等情况,不利于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每百人宽度指标。人员在疏散时,要达到安全、顺利、迅速的撤离危险区域,其门、走道、楼梯等的宽度应同时满足疏散要求。安全出口应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在人流密集的区域设置安全出口,保证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安全出口标志应该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该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上的墙面上。

与地铁结合的地下商业等的开发利用已越来越多,建设规模日趋庞大。这大大提升了人员的密集度和火灾危险性,这类建筑火灾时烟气大,疏散困难,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带来了许多难题,有效的防火分隔、合理的布局、人性化的疏散设计、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地下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的有利保障。研究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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