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进程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我国
施工企业在21世纪之初,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基本上都成立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施工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以后,已经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治理结构的调整。1、母子公司的关系在一个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体系中,组织结构必然要涉及母子公司关系的定位问题。从法理的角度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与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母子公司各自在法律和章程框架内开展各种活动。子公司对母公司负责,是因为母公司是股东,但母公司不能因为自己的特殊角色而忽视子公司的发展要求。2、企业治理结构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其各子公司都是法人实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母公司不能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更不能利用关联交易通过损害子公司的利益来增加母公司的利益。但母公司毕竟作为投资主体,是子公司的股东,具有行使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又有相应的监控权,并负有组织协调的职责,有权要求子公司按集团利益行事。子公司的任何行为和活动又必须体现和反映母公司的意志,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基于母公司的经营管理考虑,是母公司经营管理的细化和延伸。但由于我国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即母公司)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对子公司形成绝对控股,目前在管理上处于过渡时期,仍保留着生产经营的主要职能,尚未改变过去的上下级行政关系。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依旧是采用矩阵式形式来组织管理。项目的权利高度集中于负责该工程任务施工管理的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又由于工程项目地点的分散性,企业往往对项目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不得不主要依靠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大都由企业领导任命,由于较深层次的人事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滞后,导致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眼前利益,无心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上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现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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