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措施
1、消防体系及措施
建筑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燃物很多,而且用明火处也很多,并且分散。再加上管理不严,有些现场内的工人、干部不分场所到处吸烟,新疆近几年发生了多起施工现场的重大火灾事故,损失是十分惊人的。
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组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必须严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用火制度。
(2)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另外,还要注意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现场应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网,配备消火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火栓,较高工程要设消防竖管,随施工进度接高,保证水枪射程遍及高大建筑物的各部位。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4、在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7)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月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准备消防器材。
2)现场的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果锅炉房下风方向,有易燃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3)使用木料烧火,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4)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大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9)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0)在外装饰施工时,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饰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
2、保卫措施
(1)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巡逻制度,护场人员要佩戴执勤标识,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作好分区隔离,明确人员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作好成品保护工作,严防被盗、破坏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3、健康措施
(1)降低环境污染的措施
本工程所有幕墙材料均为无污染材料,因此经对材料的严格管理及对现场边角余料彻底地完工清理,不会对现场产生污染。
在现场对板块进行局部清洗时,要用到辅助材料酒精或甲苯,对此,我们将严格控制其使用工序,使之不流淌,不滴落,粘有酒精和甲苯液体的棉布集中回收处理。并杜绝吸烟现象,以免发生意外。
(2)降低施工噪声的措施
使用高效、低噪音的电动工具,防止产生噪音,干扰居民的生活。
尽量在白天实施安装工作,并严格规定在夜晚不施工或居民休息时间停止作业。
建筑外围加整体防护网,阻隔噪声量。
加工制作已基本实现工厂化生产,现场加工量很少。对于必须在现场加工的部分,我们会在室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