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沿巷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架棚支护包括木棚、金属、混凝土等材料的棚式支护材料。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等;能够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腐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5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沿悬矸(敲帮问顶方法见统一规定)。 第6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7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的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8条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10条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一般迎山角为倾斜巷道倾角的1/3-1/4。 第11条 原则要求超过5°倾角的倾斜巷道,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防止支架受力歪斜倾倒。倾角5°以下的巷道,顶侧压较大,也应加拉杆和撑木进行加固。拒绝进工作面(迎头)10米内应敷设防倒装置或采取其他防炮崩倒支架的措施。机掘工作面10米内无需采取以上措施,但每次架棚前,必须对后方10米内支护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松棚等不符合要求现象。 第12条 煤巷两帮支护前用镐刷直直硬煤,并保持媒帮平整。 第13条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4条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均匀。 第15条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6条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7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使用水泥背板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侧帮板后空部分要充填实,要控制好棚距,梁上背板要严密,受力点梁部位要在背板打紧、接实,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要置于梁腿中心,使用木刹杆配金属网巷道背顶背帮要实。刹杆数量、规格、金属网规格等要求,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8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9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得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必须具备上梁的安全条件,有专用的机具,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好。 第20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棚梁端无梁腿卡阻挡块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棚腿要靠紧梁端的卡阻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工字钢挡块或园刚卡。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临时支护和前弹探梁要固定好,否则不允许进行继续掘进。 第21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砍口线,柱口梁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弯度不是太大,能够满足支护和安全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4)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 伤人。 (5)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等,砍料人前后严禁站人顶底板要安全,一般应顺着巷道摆放木料 第22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3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设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在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打紧。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4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在安设生根梁柱,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架设无腿有墙的矩型断面平梁时,必须先砌墙,使墙体凝固时间超过36小时后方可上梁,应采用长段分段掘砌支工艺,未上梁的掘进段必须按规程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25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或材料)和处理冒顶应急用得材料。 第26条 检查迎头外10米以内支架支护质量,有问题先处理和加固;检查已准备的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否则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