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方与业主、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本工程一旦中标,我公司服从业主、监理公司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务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合同要求,顺利完成本工程。与业主、监理配合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前期配合
1、技术管理素质
提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报告,并在施工前向业主、监理书面申请审查,经认可后执证上岗施工;不符要求者,按其要求撤换或经培训合格经再审查后执证上岗。
2、材料、设备
提交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在采购前订货、进场存放、保管前向业主、监理师申请审查,经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订货采购。进场检验、存放保管条件。其中重要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可鉴定;新材料、设备则要求得匀可靠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审批后投入使用。
3、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施工组织并在施工前向业主、监理师书面申请审查,经审批后遵照执行,施工单位不得自行任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报请业主、监理师审批后实施。
4、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进场前需要有计划,并在使用前向业主、监理师书面申请审查,经认可后投入使用。
5、检验器具
提交施工检测、试验器具、计划内程序及方法等报告,并在使用前向业主、监理师书面申请审查,经认可后投入使用。
6、测量定位
提交工程测量、定位报告,并在实施前向业主、监理师书面申请审查,经认可后实施;同时,在测量定位后报告业主、监理师申请复测,书面认可后交付使用。
7、图纸会审
提交图纸存在问题和疑点经及需要解决技术难题,并在图纸会审前向业主、监理师书面报告,经业主、监理师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出具交底会审经要,报业主、监埋师审批认可后按此施工。
8、设计变更
提交设计的可行、合理与否,差错、遗漏等问题的更改意见,在施工前向业主、监理师书面申请审查,经业主、监理师审查认可,发布设计变更通知后施工。
9、施工现场条件保证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条件,并在施工前向业主、监理师申请审查,经审查认可,由业主按审查计划提供施工条件。
10、开工报告
总承包方提交开工报告,并在开工前向业主、监理师申请审查,经审批认可,开始正式施工。
2施工过程的配合
1.技术复核
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自检无误后,提交技术复核资料向业主、监理师申请复核。业主、监理师对照复核质量符合要求后予以书面确认。若发现与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不符,则书面指令乙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后再行复核。
2.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乙方自检确认合格后,提交中间验收申请单,向业主、监理师申请检查确认。经业主、监理师按合同要求依据设计文件、规范、标准,针对待查工程进行检查、审核,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并签发认可。
检查、审核后若有质量缺陷,则业主、监理师指令乙方按原先约定的规定进行处理,到质量全部符合要求后再行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完成分部分项工种中间验收同时,乙方还应提交其质量等级评定申请单,向业主、监理师申请检查确认。经业主、监理师按合同要求,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评,签发认可。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按备案制度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乙方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完整的文件资料,向业主、监理师申请竣工初验收。经业主、监理师按合同要求,对其进行检查,确认通过后,上报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正式验收。
(2)上述核查后若有质量问题,业主、监理师指令乙方限时处理,乙方根据其要求,限时处理完毕,再行核查。
(3)上述核查同时,乙方向业主提交三套竣工图。经业主、监理师按合同要求对照有关技术文件检查通过,签发认可。
5、现场协调
(1)乙方定期召集和分包施工单位,并邀请业主、监理师及其他等有关单位(如设计、勘察、材料设备供应及业主,政府质监、城管、交管等部门)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并必须根据业主、监理师协调意见及时予以执行,落实后及时给予书面报告。
(2)业主、监理师在必要时,可在定期现场协调会以外,或在上述参加范围以外向乙方提出召开临时协调,或提出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乙方必须召集和召开,并根据业主、监理师协调意见及时予以执行协调和反馈。
6、成品保护
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认可后,乙方提交相对独立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保护报告,向业主、监理师提出其成品保护申请,业主、监理师经核准后,实施成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