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价段。
1.1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提供以下资料
1.2.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招标文件;
1.2.3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
标底价格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价格的编、审工作。
1.4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标底价格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可知调整文件规定等。
3.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4.1.1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
4.1.2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1.3工程量清单的配价方法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2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
4.2.1标底价格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主要材料用量;
4.2.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的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