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墙砌体工程质量标准
6.1砌筑砂浆:
6.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6.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期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6.2砌体工程:
6.2.1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和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小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接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万块砖,取其平均值。
6.2.2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3砌体组砌方法应遵循原则,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项目部已经根据每道墙的具体情况,绘制了组砌方案图。
6.2.4墙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薄厚均匀。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为10MM,竖向灰缝为8-12MM。加气混凝土块水平灰缝为10MM,竖向灰缝为10-15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6.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柱不少于5根。
6.2.6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