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搭架作业的基本职责、作业现场控制、维护使用管理、技术规范和报验流程,确保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适用于修造船生产用脚手架,其他作业用脚手架参照执行。 2 职责 2.1 安保部负责对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搭架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取证管理,负责脚手架质量验收、签发准用意见。 2.2 造船部/修船部负责生产过程各类脚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设、使用、维护、拆除等作业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 2.3 服务车间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现场脚手架的搭设、检验、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2.4 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性能验收、使用过程管理。 2.5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搭架队伍,组织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 3 管理要求 3.1 作业人员要求 3.1.1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 身体健康,无本职业禁忌症,包括恐高症、病、高血压、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及肢体缺陷等。 3.1.3 具有搭架作业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 3.1.4 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鞋作业。 3.2 搭架作业管理 3.2.1 新进材料的控制 3.2.1.1 新进材料钢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3.2.1.2 进入厂区的新进材料必须打包,并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打包要求脚手管两端对齐,高度不能超过80cm,钢网片、板摆放整齐,原则上打包高度不得超过160cm。 3.2.1.3 扣件及其附件应专点专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摆放不得影响通道顺畅。 3.2.2 构、配件材料点检 3.2.2.1 脚手架材料、扣件、附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点检。点检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贴点检合格标识,注明检查人姓名及检查日期。 3.2.2.2 未经点检合格或未张贴合格标识的脚手架材料禁止吊运至生产现场使用。 3.2.2.3 扣件存放、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3.2.3 搭(拆)架作业申请 脚手架使用部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向服务车间提出搭(拆)架作业通知,并将相关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务车间、施工队交底,由服务车间组织施工。 3.2.4 作业准备 3.2.4.1 脚手架材料现场堆放应按“5S”要求落实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3.2.4.2 安全通道专用钢管应用红白油漆间隔标识,架设稳固可靠,通道畅通、适合人员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划、搭设及使用过程的调整、维护应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3.2.4.3 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禁止危险立体交叉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搭架危险区域,并有效落实警戒措施和现场监护人。 3.2.4.4 夜间、密闭舱室等作业现场应确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装后应经测爆、测氧合格,进入前应有效落实通风措施。 3.2.4.5 高度在6米以上、密闭舱室、悬挂或悬空且坠落高度大于4米的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必须报告现场安全主管。 3.2.4.6 船艏、船艉整体架的搭(拆),施工队根据服务车间专项作业指导书,制定具体施工方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交底。 3.2.4.7 线形、结构复杂区域搭(拆)脚手架,或施工队提出有施工困难的,应提请服务车间、安保部等部门现场指导。 3.2.4.8 用于密闭舱室涂装的脚手架,应按涂装脚手架要求进行搭设或整改。 3.2.5 其他要求 3.2.5.1 搭架作业应落实好人员、物件等防坠落措施,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护。 3.2.5.2 脚手架搭设应按照《搭架作业技术规范》(附件A)要求进行。 3.2.5.3 搭架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发生突然变化,影响安全作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域,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作业。 3.2.5.4 应确认天气、环境等客观条件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搭架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3.2.5.5 船舶移位、下水、进出坞等过程中或被搭架作业结构处于移动、失稳等状态时应禁止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3.2.5.6 原则上,夜间不安排大面积、临水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3 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3.3.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架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完工后对搭设质量按《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GL/CH04-006-R-01)要求进行逐项自查,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报验要求的,向服务车间作业长报验。 3.3.2 服务车间作业长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按照《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GL/CH04-006-R-01)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一次报检不合格,在意见栏中说明不合格事由,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进行二次报验。二次报验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业,报告车间领导调整施工队伍,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脚手架,应予以重搭。 3.3.3 使用部门工程主管负责组织脚手架适用性检验。一次报检不合格,在意见栏中说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务车间、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进行二次报验。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脚手架,应予以重搭。 3.3.4 现场安全主管对脚手架进行复查,签发准用意见。 3.3.5 脚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时,应重新进行验收确认。 3.3.6 正在搭设、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应设禁用标识,验收合格后,设置交验合格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3.3.7 脚手架合格标识牌上,应标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检记录标识,巡检合格后签字确认。 3.4 脚手架的使用 3.5.1 总体要求 交付使用的脚手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坏或拆除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脚手架结构时,必须向服务车间提出,经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设单位进行。 3.5.2 使用过程要求 3.5.2.1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加强脚手架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影响安全施工的因素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情况,较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待搭架部门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3.5.2.2 作业人员作业时,上、下脚手架时必须走安全梯道,严禁翻爬脚手架。 3.5.2.3 原则上脚手架仅供作业人员作业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较大载荷时,使用部门应提前向搭架部门进行交底,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荷载,避免因荷载过大造成脚手架坍塌。 3.5.2.4 脚手架上需临时堆放物件时,必须采取有效防坠落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3.5.2.5 作业中严禁拆除、松动、破坏脚手架主杆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杆落地处地基底板时,应征得工程总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割除。 3.5.2.6 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用起重设备起吊零部件、物料时,不准将钢丝绳的受力点作用在脚手架上,以防止脚手架受力后变形、倾斜或发生倒塌事故。 3.5.2.7 脚手架与作业结构间的连墙杆严禁拆除,如作业结构有工程,需拆除连墙杆时,应通知搭架部门,将连墙杆移位或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 3.5.2.8 脚手架内侧作业脚手架和舱壁间距超过300mm时,作业前须对脚手架加设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与舱壁间应加设安全网。 3.5.2.9 严禁在脚手板上切割材料,确需临时切割时,必须采取保护、衬垫等措施,防止损坏脚手板、脚手管等。 3.5.2.10 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过程中、每日收工前应及时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时清运,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3.5 巡检要求 3.5.1 服务车间应组织专人定期对脚手架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5.2 巡回检查要点 a) 检查脚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若发现异常时,及时加固整修; b) 检查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及钢网板、钢网片等固定情况,如发现松脱和移动等情况,及时加固整修; c) 检查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网,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d) 督查使用者正确合理使用脚手架,发现有擅自拆卸、超载和破坏脚手架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采取脚手架安全补救措施。 e)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立即报告部门作业长或安全主管。 3.5.3 服务车间在接到使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按验收程序提交验收。 3.6 拆架施工要求 3.6.1 拆架前的准备及要求 3.6.1.1 拆架搭架队负责人或带班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对已受到破坏或松动的部位进行加固,清除掉脚手架上的杂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6.1.2 舱内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舱内设备,或采用保护措施。密闭舱室拆架必须测氧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拆架前通风设施必须到位,并要有足够的照明。 3.6.1.3 拆架安全要点同搭架作业的安全管理。拆架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检查,并进行安全交底。 3.6.2 拆架中的要求及规定 3.6.2.1 拆架时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当配备红色安全监察的袖章。 3.6.2.2 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在拆架时四周必须同时进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钢管等不能抛丢,用人往下传接,下面3.6.2.3 传接材料的人要与上面拆架的人错位站立,传接材料时,步调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3.6.2.4 拆除过程中严禁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3.6.2.5 舱内拆下的钢网片、钢网板要整齐堆放在托架上,并用两道绳索捆绑。拆下的钢管要一头整齐堆放在钢管托架上,不能夹带扣件,钢管满架后,两头要用横杆和扣件锁紧,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内,所有拆架材料在舱内要有序堆放,并及时吊出进场,且钢管和扣件严禁混吊。 3.6.2.6 密闭舱室拆架,按搭架反顺序进行,拆架材料由人传递出舱口时,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拆架材料用绳索拉出舱口时,捆绑材料的绳索必须扎两道,两道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原则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舱,严禁长短太多的材料两根一起拉出舱口,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3.6.3 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 密闭舱室拆架出来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齐,严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脚手板要按规格堆放整齐,并用二道绳索捆绑,钢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