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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空气质量与自然通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5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空气质量与自然通风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空气质量与自然通风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规划区内大气质量标准应达到二级。
应避免不利于空气流通的建筑布局。
室外活动场地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疏导自然气流;南区建筑宜采用架空层的方式, 疏导自然气流。
用地面积10万㎡以上的住区规划应进行自然通风数值模拟设计。
建筑面宽不宜过大。住宅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正投影南区不宜大于70m,北区不应大于80m;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正投影南区不宜大于65m,北区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60m时,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正投影南区不应大于55m,北区不应大于60m;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正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并应符合第下面几条的规定。
规划区内75%的板式建筑前后压差在夏季应保持1.5Pa左右,建筑前后压差在冬季不应大于5Pa。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高处风速应低于5m/s。
人行及活动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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