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道路交通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道路网络应清晰,顺畅。应避免外部交通穿行,并满足消防,救护,减灾救灾的要求。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
场地规划设计至少应设2个与周边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规划场地周边应设有公共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距场地出入口的距离应≤500米。
用地面积20万㎡以上住区宜设内部公共交通系统,并采用电动车等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
用地面积20万㎡以上住区宜设向城市开放的停车场。
住区机动车停车率应≥60%且不低于当地标准,机动车地面停车比例应符合当地标准并不应大于30%。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0.5辆/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停车区距离住宅单元出入口不应大于100m,宜在住区出入口门卫的视线范围内设置停车棚或在各楼门旁放置便于锁车的停车架。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规定,机动车地面停车比例应符合当地标准并不应大于30%,自行车停车位宜满足表5.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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