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XXX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