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保障施工期间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 释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是指进入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施工现场范围。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范围,分别由各施工单位作为属地责任单位分别管理,属地责任区域的责任划分和区域界线依据各施工项目区域界定。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所指责任人是指: 1、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员工和在本公司施工的人员及临时进入施工区的人员。 2、未履行告知、宣传义务而导致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或施工单位接待陪同人员。 3、已经被告知而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 第三章 规定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及资料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袖章)。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每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后备档,安全环保部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第七条人员进出施工区规定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由该项目员工到西门引领,驾驶车辆需停靠在来宾停车位,严禁驶入施工区(施工及送货车辆除外)并在厂区大门办理登记、接受检查、存取不安全物品等手续,其接待及陪同人员负有向其告知和宣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1、西门保安有权禁止不佩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区。 2、确认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时且没有佩戴安全帽时,施工单位在接人的同时带安全帽。 第八条禁烟规定 (一)施工区内任何部位、任何时间、任何人员均严禁吸烟。 (二)除焊工、气割工等特殊工种允许携带配置的火机上岗工作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带入厂区。 (三)外来人员带有与香烟有关物品的,在其进入厂区前,西大门保安应即时提醒进入厂区人员将相关物品存入厂区西大门门卫保管箱内。 第九条劳保着装规定 (一)在施工区内的相应场所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劳保着装。 1、西门保安对进入厂区人员进行检查,严禁任何人赤足、裸胸、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和背心进入施工区和在厂区内行走。 (二)进入施工区相应场所(除办公室、控制室、操作室、门卫室、化验室、值班室等场所之外的其他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严禁将安全帽作为座位使用。 2、佩戴安全帽必须要按规定的标准系扣好帽带。 3、过期及破损的的安全帽严禁使用。 第十条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 电焊机 1、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2、一次线必须用铜芯电缆线,二次线接头必须用螺丝压紧,在需要延长时接头处必须做好绝缘防护; 3、电焊机必须做好机壳接地; 4、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二)气(焊)割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不得沾染油脂。 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运氧气瓶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必须满、空瓶分开放置;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后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氧气自动跑尽,再进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1-81《乙炔胶管》的规定。 9.使用中,氧气胶管着火时不得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熄灭炬火,可用胳膊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10.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