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条例》颁布实施不久,监理单位以往又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理。
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产,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1.1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安全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生产安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加强对安全管理目标的监理。
2.1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
2.2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要充分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同样也应避免安全管理目标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不利于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2.3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
3.1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3.2.2管理人员持证包括二层含义:
(1)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学时数(具体学时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应达到规定标准,持安全培训学习合格证上岗管理。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持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管理。
3.3特种作业、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必须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1特种工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号工、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工等。
3.3.2特种作业岗位证必须按规定按期参加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长期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4.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4.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4.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5、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2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6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7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6、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6.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7、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7.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7.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理。
8.1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8.2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9、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9.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9.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9.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9.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10.加强对安全标牌的监理。
10.1加强对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适用性、针对性、警示性等进行审查监理。
10.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布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产等原因必须移拆安全标牌时,必须有项目经批准书,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标牌包括:企业标志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规程牌、责任分工牌、施工机械准用证牌、荷载标志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图、文字符号标牌等。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