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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2021-11-20

建筑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记录的形式来验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使生产活动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同时为审核和管理评审提供依据,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的编号、收集、归档、标识、保管与处置。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各部门记录编写、保管及定期上交存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记录的形式分为:

--文字(表格);

--电子媒体形式(磁盘、磁带等);

--照片及胶片等。

4.2记录的分类: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求的记录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所要求的记录

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

相关方要求的记录

其他公司管理记录

4.3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和保管:

4.3.1记录由各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附录A《文件记录编号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并标明名称,确保标识一致、统一。

4.3.2各部门负责填写记录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填写,内容真实,不得涂改,可以划改(划改人需在划改处签字)。记录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晰,填写及时、准确、完整。

4.3.3各部门应及时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记录进行收集,保存方式便于存取,应有适当的存储环境,以防损失、变质和丢失。

4.3.4各部门记录应定期整理,按《档案管理办法》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4.3.5记录的查阅需经该记录的保管部门主管批准。合同有要求时,可提供给相关供方或其他部门。

4.3.6对来自供方的记录,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搜集整理,作为公司记录予以保存,并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接方法及内容要求,必要时应列出清单。

4.4记录的处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公司记录的保存期限。合同有要求时,按合同规定执行。保存的记录达到保存期后,经各记录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在作好销毁记录后销毁,需要继续保留使用的,盖上"保存留用"章,并应明确保留期限。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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