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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项目法人招标制的有效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02
改善项目法人招标制的有效措施能很好的改善项目法人招标制,鲁班乐标小编以前觉得比较难以理解,但现在对于改善项目法人招标制的有效措施还是有自己的看法,觉得还不错,和大家分享下。
项目法人招标制是一种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综合为一体、以公共决策为前提、在竞争性市场选择基础上,与市场主体合作引入社会资本的一种关于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它又称项目业主招标,由政府通过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法人。它的显著特点就是“谁招标、谁中标、谁建设、谁管理”,明确了项目中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最终责任人、法人代表,以及各自的权力与义务。
(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介市场
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体系的目标出发,引入竞争机制,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业务水平。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力度,编制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软件。实现网络管理模式,建立起全面系统监督的新格局。
(二)完善监督制衡机制,实现政府投资管理相互监督
招标监察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实施招标项目备案制度,对于规划没有批准投资、立项计划没有批复等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备案过程中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人为设置限制条件。
(三)强化项目预决算管理。实现政府失职问责制度
应用专业程序控制工程造价预算,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借鉴价格依据,探讨合理价位指数,借鉴市场竞争商务标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工程造价决算的审计力度,防止决算价格虚高,严厉查处由于不合理价格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现象。
(四)整合专家资源.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补充评标专家库的短缺,开展就近县(市)之间的专家库联合,达到资源共享。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监督。政府项目法人招投标过程信息公开化
公告违法行为记录,扩大社会监督领域,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从根本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让违法者受惩,守法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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