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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程序

发布时间:2018-03-16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程序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生效。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音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服务的采购必须招标的项目,是上述三类项目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如果上述规模标准修改的,按最新的规模标准执行。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項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②抢险救灾的;

③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⑤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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