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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9-07-17

一、目的

规范公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生产、检验、储运设备、仪器、公用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外来施工或检修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三、作业安全管理具体规程

1.作业实施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根据作业要求,事先应做好技术、材料、备件、工具等方面的准备,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2.对实施作业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多工种作业的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对作业过程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4.专业特种设备的安装、检修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检修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检修。

5.对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检修/维护保养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7.受压容器或压力管道在检修/维护保养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高温设备或管道在检修/维护保养前必须将其温度降到室温,设备或管道内存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方法进行清洗、排净,必要时采取关闭阀门或加盲板的方法进行隔绝。

8.危险作业(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等)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即《危险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应检查作业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夜间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技人员的指导。

10.作业时拆开的地板或所开洞孔在下班前应复原,如不能结束作业时,应在洞孔四周围上栏杆,设置警示灯,防止行人跌落。在吊装作业或其它不宜有闲杂人员进人的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有明显警告信号,必要时可设专人站岗。

11.作业过程中拆下的零件应整齐放置,不能随便乱丢。作业结束时,应清点工、机具。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结束后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人在内后,才能关闭有限空间入口。

12.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属部门设备员及岗位操作人员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认真进行交接,并及时清理检修现场。

13.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附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并在交接班时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14.关键重点设备进行大修或技改后,应由生产、设备主管领导组织设备动力部、大修所在部门、工艺设施总部、质量管理总部等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对相关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测试数据按有关规程进行逐项验收,必要时可按验证方案进行重新验证,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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