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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6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提要: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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