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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而修订。其中,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相关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表内规定的照度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居住建筑住户套内照明宜选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有条件的居住建筑住户套内宜设置家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居住建筑公共部分应选用LED等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及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楼梯前室及走道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居住小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及节能控制方式。


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应对住户采用一户一表计量。


2、公共部分照明、景观照明、电梯、水泵等用电负荷应设置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3、其他居住建筑也应根据功能及管理的需要可分别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4、计量装置应预留远传接口。


建筑物内三相供电时,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负荷的平衡。


根据供电电网对功率因数的要求,合理设置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建筑物内采用的变频调速设备其高次谐波发射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当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值高于国家标准时应设有抑制高次谐波的相应措施。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变电站应靠近负荷中心,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低于60%,但不宜超过85%。


在工程中,应优先选用节能的电气设备;对于电气设备应选用节能控制方式;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产品;推荐采用节能、环保的家用电器。


有条件时,居住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公共部分照明及电力部分等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供电。


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及相关行业和天津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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