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守则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监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职业守则主要内容有:
1、按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办理,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与法规。
2、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3、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4、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5、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6、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7、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8、监理工程师应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9、当需要发表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论文时,应经业主认可。否则,会被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