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1.1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仅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消除隐患;还表明了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预防为主;更指出了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每个工种、每个操作都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建筑专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包括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1.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70%左右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严不起来”包括了专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来对专业负责人、生产调度、生产操作人的行为提供动力和约束力,强制建立健全上至负责人,下至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事故连带,从而解决“三违”的问题。
2、各级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以身作则,自觉依法办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监管有章可循
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走上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之路。我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的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1确保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注册安全科长,工程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3.2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遵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要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不仅要自己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还必须懂得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职工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3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实效
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求实效,要着重于事故的防范,系统的、有效的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建筑专业在落实公司和项目部规定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安全检查形式和检查的内容,不但要查一些明显存在的隐患,还要查各工段、各小区及各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缺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
3.4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发生各类事故时,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机制中。
4、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树立群体安全意识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其安全管理的水平关系到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如何坚持不懈地开展班组安全工作建设,将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建筑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努力的一个目标。要建立起一种“群体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班组长这个集体核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管理技能。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使班组安全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一线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关键因素。
5、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企业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安全建设的灵魂,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宣传、教育,特别是本单位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育,使职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加深对遵章守纪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群体安全意识,结合适当的奖惩等手段,开展讨论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增强安全意识。要抓好反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两类,一类是个人习惯性违章,另一类是群体习惯性违章,个人习惯性违章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就会蔓延成群体习惯性违章。因此,要从制度上、职工心理等方面分析习惯性违章行为形成的原因,采取教育、奖惩、教化等办法进行治理,不能让习惯违章成为风气。在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教育基础上,在执行上要求要严,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为自觉做到“三不伤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积极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思想,按照PDCA(规划一实施一验证一改进)模式进行事前风险分析,如作业指导书集体评审,同时安排施工队伍参加,确定本次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后果,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6、安全知识
6.1施工用电
6.1.1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市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1.3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6.1.4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6.1.5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1.6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6.1.7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1.8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6.2高空作业
6.2.1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6.2.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2.3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6.3脚手架
6.3.1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6.3.2脚手板的搭设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界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6.3.3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6.4土方工程
6.4.1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防滑走道板;若坑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6.4.2挖土机行走或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严禁在挖土机的回转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
6.4.3挖土机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上,不得使其悬空
6.5深层搅拌桩施工
6.5.1作业前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牢固。作业中机件有异常响声、变形、发热、冒烟等不正常情况时,必须查出原因并及时排除。应随时检查主机和井架的支撑情况,严防其倾斜
6.5.2钻进时如有卡钻现象,应停止给进,严重时应停钻并将钻具提升后进行检查消缺。
6.5.3喷料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压力过高时,应立即停止空压机运转。
6.5.4钻头或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止喷送,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在清除喷口堵塞物时,喷口不得对着人。
6.6建筑施工机械
6.6.1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6.6.2操作人员应对所操作的机械负责。机械正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超铭牌使用机械。
6.6.3机械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如轴、齿轮、皮带等)应设防护罩,其构造应便于检查及进行润滑工作。
6.6.4固定式的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应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
6.6.5机械开动前应对主要部件、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工作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如不能立即停机,则必须迅速汇报上级处理。
6.6.6机械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
6.6.7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应悬空架设,不得随意拖放在地上。
6.6.8新购、新装、改装、自制和大修后的机械应按规定经测试、检验及鉴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6.9作业场所应配合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作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6.6.10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木料堆放整齐,道路保持畅通。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清除木屑、刨花。
6.6.11严禁使用不具备安全防护性能的锯、刨、钻联合木工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