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工作范围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监理合同的工作范围管理主要包括工作交底、明确人员与授权两方面。对于监理的授权范围,以及监理人与发包人代表、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人员的职权之间的权限划分,发包人应当予以释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及其他相关方。
第7章服务合同管理229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实施监理工作实际上是在行使发包人的部分权利,而这部分发包人权利是通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明确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对监理合同中各自的工作范围及职权进行充分的理解,并向有关人员说明。同时,监理人进场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对象。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仅需要面对发包人,还需要面对监理人,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发包人应当将监理人的工作范围及相应职权对承包人进行说明,以使其充分了解相关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