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2.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贮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4.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①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筑层数。
②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